跳到主要內容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

發佈日期 : 2025-05-27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鄭筱蓉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 :(06)2991111#1156
發 文 字 號︰南市教社字第1140767239號 電子信箱 :abc319020@tn.edu.tw
發 文 日 期︰2025-05-23  
附   件:如主旨

     1.  ff08f069dd87efa0fbfabba69a2655f2_0767239A00_ATTCH1.pdf
主   旨:檢送「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1份,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5月22日府授教終字第1140144309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一)修正第肆點第5款第4目規定:「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
    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二)修正第伍點第1款規定:「個人賽:114年11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日)2天舉行。」
  (三)修正附件7-「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第1點:「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
    13年度獲得特優者,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