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送審
通識教師送審需符合學校及通識教育中心相關規定,並請於6月或12月底前,將送審相關資料備齊,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
※注意事項:
一、請送審教師先行查閱學校及通識教育中心相關送審規定,確認是否符合送審條件。
二、請於送審收件截止日(6月或12月底)之兩週前,先至通識教育中心檢核送審資料是否完備,避免屆時資料不齊全逾時無法受理。
相關送審表格請至本中心下載專區及人事室網頁下載~
https://gec.hwai.edu.tw/p/405-1044-36692,c553.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