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鄭筱蓉 | ||||||||
|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電話 :(06)2991111#1156 | ||||||||
| 發 文 字 號︰南市教社字第1140767239號 | 電子信箱 :abc319020@tn.edu.tw | ||||||||
| 發 文 日 期︰2025-05-23 | |||||||||
| 附 件:如主旨 1. ff08f069dd87efa0fbfabba69a2655f2_0767239A00_ATTCH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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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檢送「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1份,請查照轉知。 | |||||||||
| 說 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5月22日府授教終字第1140144309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一)修正第肆點第5款第4目規定:「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 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二)修正第伍點第1款規定:「個人賽:114年11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日)2天舉行。」 (三)修正附件7-「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第1點:「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 13年度獲得特優者,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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