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本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112年度「開設客家課程計畫」公告
發佈日期 :
2023-03-27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劉芝榕 | ||||||||
| 來 文 機 關︰客家委員會 | 聯絡電話 :(02)89956988#519 | ||||||||
| 發 文 字 號︰客會綜字第1126000310號 | 電子信箱 :ha0478@mail.hakka.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3-03-22 | |||||||||
| 附 件:如說明四 1. 425e2905e67fcc69bf8212e93c573769_A55000000A112600031001-1.odt 2. 425e2905e67fcc69bf8212e93c573769_A55000000A112600031001-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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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有關本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112年度「開設客家課程計畫」公告受理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本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收件截止日期為112年5月31日,由申請單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https://reurl.cc/OV4WvX), 填具申請表格及課程規劃等相關資料,完成線上申辦程序後函送本會申辦資料1式2份。 三、為鼓勵大專校院教師開設以客語授課課程,客家課程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增列每週授課時數以客語授課時間達二 分之一以上之教師,得另補助客語授課課程規劃費。 四、檢送「開設客家課程計畫」經費編列基準、申請表、成果報告格式及客家通識課程建議參考書單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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