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
2023-01-16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郭錦童 | ||||||||
|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電話 :06-6324453 | ||||||||
| 發 文 字 號︰南市文研字第1120092518號 | 傳真 :06-6333116 | ||||||||
| 發 文 日 期︰2023-01-11 | 電子信箱:tonykuo@mail.tainan.gov.tw | ||||||||
| 附 件:文化部文版字第11230003301號函、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 業要點、要點Q&A各1份 1. 803c596a04c5ea72a9f67c9f285f974b_0092518A6B_ATTCH1.PDF 2. 803c596a04c5ea72a9f67c9f285f974b_0092518A6B_ATTCH2.pdf 3. 803c596a04c5ea72a9f67c9f285f974b_0092518A6B_ATTCH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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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函轉「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2年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踴躍申請,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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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1月5日文版字第11230003301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 及現代化,特修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旨揭要點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 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動」三類。 四、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3日止,補助要點等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 nts.moc.gov.tw/Web/),請於公告收件期間內,至上開網站進行線上報名。 五、檢附上開函影本、旨揭補助作業要點、要點Q&A各一份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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