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郭錦童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電話 :06-6324453
發 文 字 號︰南市文研字第1120092518號 傳真 :06-6333116
發 文 日 期︰2023-01-11 電子信箱:tonykuo@mail.tainan.gov.tw
附   件:文化部文版字第11230003301號函、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
      業要點、要點Q&A各1份

     1.  803c596a04c5ea72a9f67c9f285f974b_0092518A6B_ATTCH1.PDF
     2.  803c596a04c5ea72a9f67c9f285f974b_0092518A6B_ATTCH2.pdf
     3.  803c596a04c5ea72a9f67c9f285f974b_0092518A6B_ATTCH3.pdf
主   旨:函轉「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2年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踴躍申請,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1月5日文版字第11230003301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
   及現代化,特修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旨揭要點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
   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動」三類。
 四、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3日止,補助要點等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
   nts.moc.gov.tw/Web/),請於公告收件期間內,至上開網站進行線上報名。
 五、檢附上開函影本、旨揭補助作業要點、要點Q&A各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