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教育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一案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邱鈺婷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5601 | ||||||||
|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00116899號 | 電子信箱 :ytchiu@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1-08-30 | |||||||||
| 附 件:文化部原函、修正草案總說明、發布公告、修正草案意見表 1. b5db11df27783102916a2abcaaa1bd7c_A09000000E_11000116899_doc2_Attach1.pdf 2. b5db11df27783102916a2abcaaa1bd7c_A09000000E_11000116899_doc2_Attach2.pdf 3. b5db11df27783102916a2abcaaa1bd7c_A09000000E_11000116899_doc2_Attach3.pdf 4. b5db11df27783102916a2abcaaa1bd7c_A09000000E_11000116899_doc2_Attach4.odt |
|||||||||
| 主 旨:轉知文化部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一案,請查 照。 |
|||||||||
|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0年8月27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1030088663號函辦理。 二、檢附文化部原函、發布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意見表各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如有相關修正建議請 於公告期間逕予提供文化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