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教育部-「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 :
2021-02-22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傳 真 :(02)2397-6919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聯絡人 :陳聖蕙 | ||||||||
|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00020495號 | 電 話 :(02)7736-6227 | ||||||||
| 發 文 日 期︰2021-02-05 | |||||||||
| 附 件: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含補賽規定) 1. cc8e2d0309b6031e31f5886f7aa739b9_0020495A00_ATTCH4.pdf |
|||||||||
| 主 旨:檢送「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含 補賽規定)一份,請轉參賽學校及相關單位據以辦理,請查照。 |
|||||||||
| 說 明: 一、本部因應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競賽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各辦理單位應依本處理原則於場地規劃及人 員檢錄時確實執行各項防疫工作。 二、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 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禁止參加比賽;並請於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後 ,立即與各競賽主辦單位聯絡,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音樂)02-2311-0574轉122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舞蹈) 02-7749-3242,由各主辦單位協助安排補賽等相關事宜。 三、檢送旨揭處理原則一份,各單位除依照本處理原則辦理外,並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 ,適時調整相關防疫工作。 |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