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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2月21日-教育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18、28條稅式支出評估公聽會」

發佈日期 : 2020-12-29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李欣庭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652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090183341號 傳真 :(02)23976919
發 文 日 期︰2020-12-21 Email:jamie7511@mail.moe.gov.tw
附   件:公聽會流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

     1.  625e59fbc0e24944e437e11f2b9eeee8_1090183341_Attach1.pdf
     2.  625e59fbc0e24944e437e11f2b9eeee8_1090183341_Attach2.pdf
主   旨:轉知文化部訂於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9時30分,假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綠廊B1國際會議廳,辦理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18、28條稅式支出評估公聽會」,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踴躍參與
      ,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09年12月17日文綜字第1093050128號函辦理。
 二、為進一步扶持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提供更合適文化環境,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文化部於本次文化藝術獎
   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修正條文第18條(公共空間作為文化藝術使用,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及第28條(文物
   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之租稅改善措施。以擴大公共空間提供作為文化藝術使用,以及提高臺灣在國際
   藝術市場能見度,引導藝文相關產業交易回流。
 三、文化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2項以及稅式支出評估辦法第5條之規定辦理公聽會,邀請各部會、地方政府
   、國營事業、藝文團體、業界公協會及學者專家等,期透過公聽會之進行,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以達公民參與目
   的。
 四、檢附公聽會流程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如附件),併請卓參。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鄭字廷(電話:02-8512-6756;電子信箱::ttcheng@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