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李欣庭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5652 | ||||||||
|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090183341號 | 傳真 :(02)23976919 | ||||||||
| 發 文 日 期︰2020-12-21 | Email:jamie7511@mail.moe.gov.tw | ||||||||
| 附 件:公聽會流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 1. 625e59fbc0e24944e437e11f2b9eeee8_1090183341_Attach1.pdf 2. 625e59fbc0e24944e437e11f2b9eeee8_1090183341_Attach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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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轉知文化部訂於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9時30分,假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綠廊B1國際會議廳,辦理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18、28條稅式支出評估公聽會」,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踴躍參與 ,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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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09年12月17日文綜字第1093050128號函辦理。 二、為進一步扶持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提供更合適文化環境,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文化部於本次文化藝術獎 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修正條文第18條(公共空間作為文化藝術使用,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及第28條(文物 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之租稅改善措施。以擴大公共空間提供作為文化藝術使用,以及提高臺灣在國際 藝術市場能見度,引導藝文相關產業交易回流。 三、文化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2項以及稅式支出評估辦法第5條之規定辦理公聽會,邀請各部會、地方政府 、國營事業、藝文團體、業界公協會及學者專家等,期透過公聽會之進行,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以達公民參與目 的。 四、檢附公聽會流程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如附件),併請卓參。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鄭字廷(電話:02-8512-6756;電子信箱::ttcheng@mo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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