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教育部-檢送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
發佈日期 :
2020-12-14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李欣庭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5652 | ||||||||
|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090177690號 | 傳真 :(02)23976919 | ||||||||
| 發 文 日 期︰2020-12-10 | Email:jamie7511@mail.moe.gov.tw | ||||||||
| 附 件: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場域示例名 稱 1. 7cbe38aaeb55473110783c701f3773bb_1090177690_Attach1.pdf 2. 7cbe38aaeb55473110783c701f3773bb_1090177690_Attach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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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檢送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09年12月8日文源字第109304883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宣布,民眾出入8處人潮擁擠或密閉空 間應配戴口罩,並新增未佩戴口罩之罰則、有飲食需求之例外以及戶外場所之人流管制規定等,請落實執行。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文化部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2-8512-6333、電子信箱:vivisyne@mo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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