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教育部-檢送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李欣庭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652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090177690號 傳真 :(02)23976919
發 文 日 期︰2020-12-10 Email:jamie7511@mail.moe.gov.tw
附   件: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場域示例名
      稱

     1.  7cbe38aaeb55473110783c701f3773bb_1090177690_Attach1.pdf
     2.  7cbe38aaeb55473110783c701f3773bb_1090177690_Attach2.pdf
主   旨:檢送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09年12月8日文源字第109304883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宣布,民眾出入8處人潮擁擠或密閉空
   間應配戴口罩,並新增未佩戴口罩之罰則、有飲食需求之例外以及戶外場所之人流管制規定等,請落實執行。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文化部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2-8512-6333、電子信箱:vivisyne@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