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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3月1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發佈日期 : 2026-02-25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胡雅娟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電話 :02-23110574分機251
來 文 字 號︰藝視字第1150200052號 傳真 :02-23894822
發 文 日 期︰2026-02-25 電子信箱:ruth@linux.arte.gov.tw
附   件: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及徵件海報電子檔各1份

     1.  e597a7c19d417a3d69a0cef3a9e35dbd_11502P000036_1150200052_115D2000089-01.pdf
主   旨:有關11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5)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
      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
    ,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亦得參加。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三、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
   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
   項下。
 四、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參選作品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
   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七、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