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
2025-12-10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蔡佳玲 | ||||||||
|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 | 電話 :06-2991111 #8964 | ||||||||
| 來 文 字 號︰府客文字第1141693619號 | 電子信箱 :TSAI10239@mail.tainan.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5-12-05 | |||||||||
| 附 件:如說明四 1. 9215b35b6cd68911eec23f9aeedd3379_1693619A00_ATTCH4.pdf 2. 9215b35b6cd68911eec23f9aeedd3379_1693619A00_ATTCH1.pdf 3. 9215b35b6cd68911eec23f9aeedd3379_1693619A00_ATTCH3.pdf 4. 9215b35b6cd68911eec23f9aeedd3379_1693619A00_ATTCH2.pdf |
|||||||||
| 主 旨:函轉客家委員會訂定「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第11467010013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 、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 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 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三、請鼓勵轄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 ,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 809-090-040。 四、檢附客家委員會函,報名費補助作業要點、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及請領相關附件等各1份供參。 |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