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申請115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
發佈日期 :
2025-12-04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陳逸綾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6717 | ||||||||
| 來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448號 | 電子信箱 :teresa@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5-12-03 | |||||||||
| 附 件: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找補助Q&A、操作手冊 1. e3cfadeb20e706879b61cae932c0dc2b_A09000000E_1142603448_senddoc3_Attach1.pdf 2. e3cfadeb20e706879b61cae932c0dc2b_A09000000E_1142603448_senddoc3_Attach2.pdf 3. e3cfadeb20e706879b61cae932c0dc2b_A09000000E_1142603448_senddoc3_Attach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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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請貴單位(部、府、局、處、署)協助轉知所屬,依限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申請115年「教育部補助 辦理藝術教育活動」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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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本部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 申請。 二、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https://aew.moe.edu.tw),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 擇【我要申請】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 費概算表(需用印)、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 三、線上申請期間說明: (一)115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二)115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三)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2日(逢假日順延至當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 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四)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所列;為利推動本部政策,115年如結合本土、社 會情緒學習及結合相關重要教育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可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請貴單位(並請轉知轄管之學校、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 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部。 五、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網站申請;至申請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構),請於 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 前開機關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六、申請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 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符合該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情形者,應主動於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 揭露表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併同申請文件送本部辦理。 七、依上開要點第5點及第11點規定,如申請單位有獲補助案未依規辦理核銷,將不予受理申請;另獲補助單位有違 規之情事,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原核准補助。 八、本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九、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如附件1)、找補助Q&A(如附件2)、操作手冊(如附件3)各1份。 十、本平臺相關事宜,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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