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期限延長至113年11月8日止-教育部-「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發佈日期 :
2024-10-28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鄢秀鳯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6816 | ||||||||
| 發 文 字 號︰臺教社(四)字第1132403762號 | 電子信箱 :shufung5@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4-10-21 | |||||||||
| 附 件:無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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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本部「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3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8日止,請協助 轉知訊息並鼓勵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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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 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獎項採紙本推薦方式辦理,請推薦單位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寄送至傳動數位設計印 刷有限公司辦理(地址: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請註明『114年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五、本案相關推薦規定、表單及資訊可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下載運用;相關問題請電洽服 務窗口吳冠廷先生、張貴婷小姐,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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