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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業經文化部於113年8月1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9-09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黃美玲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6006
發 文 字 號︰臺教秘(二)字第1130082104號 電子信箱 :hml001@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4-08-13  
附   件:文化部來函、來函附件1、來函附件2、來函附件3

     1.  de3fabbb1ed6d97df40bc463af36d914_A09000000E_1130082104_senddoc1_Attach1.PDF
     2.  de3fabbb1ed6d97df40bc463af36d914_A09000000E_1130082104_senddoc1_Attach2.pdf
     3.  de3fabbb1ed6d97df40bc463af36d914_A09000000E_1130082104_senddoc1_Attach3.pdf
     4.  de3fabbb1ed6d97df40bc463af36d914_A09000000E_1130082104_senddoc1_Attach4.odt
主   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業經文化部於113年8月1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   明:依據文化部113年8月9日文藝字第11330217053號函(影本如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