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3月1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 :
2024-07-02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林慧雯 | ||||||||
|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電話 :02-23110574分機126 | ||||||||
| 發 文 字 號︰藝演字第1130001884號 | 傳真 :(02)2311-7550 | ||||||||
| 發 文 日 期︰2024-06-25 | 電子信箱:winnie@linux.arte.gov.tw | ||||||||
| 附 件: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1. 1db1a42630f85ce7a1aedc2218091803_11303P000390_1130001884_113D2000353-0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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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 |||||||||
|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63823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限複音口琴;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 (二)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 定。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三)演出中不得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4年3月1日起辦理。 (二)個人項目:自114年3月15日起辦理。 (三)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 期及賽程將於114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 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五、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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