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換場時間試行措施暨113學年度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預告案
發佈日期 :
2023-11-27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林慧雯 | ||||||||
|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電話 :02-23110574分機126 | ||||||||
| 發 文 字 號︰藝演字第1120003449號 | 傳真 :(02)2311-7550 | ||||||||
| 發 文 日 期︰2023-11-17 | 電子信箱:winnie@linux.arte.gov.tw | ||||||||
| 附 件: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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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有關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換場時間試行措施暨113學年度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 類別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預告案,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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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1月14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110536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團體項目決賽試行措施:團體項目各比賽類別之換場時間以5分鐘為原則且逾時無扣分機制,以人員進 入舞臺始計時,逾時將由大會提醒參賽團隊掌握換場時間。 三、前開試行措施未影響團隊參賽權益,並有助於減少團隊間換場等待時間及確保賽事流程順暢進行。建議參賽團隊 可製作演出位置配置圖,事前提供協助搬運之師長及學生等人員知悉及演練,培養參賽團隊把握時效之默契;另 ,決賽舞臺場地將標示中心線,以供參賽團隊定位之參考。 四、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預告內容:第肆點個人項目之個別規定事項增列:「口琴獨奏」於自選曲 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 五、旨案併同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周知,俾利本賽事參賽團隊及參賽學生 提前因應。 六、另,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請依實際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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