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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本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公告本年度第二次徵件事宜

發佈日期 : 2023-06-19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鄭曄凌
來 文 機 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電話 :03-3322592分機8305
發 文 字 號︰桃市文演字第11200126061號 電子信箱 :10034841@mail.tycg.gov.tw
發 文 日 期︰2023-06-15  
附   件: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暨申請書、112
      年米倉劇場檔期表

     1.  f45ceb25ecc0a03667ad481a2373d7cb_376736400E_11200126061_ATTACH1.pdf
     2.  f45ceb25ecc0a03667ad481a2373d7cb_376736400E_11200126061_ATTACH2.docx
     3.  f45ceb25ecc0a03667ad481a2373d7cb_376736400E_11200126061_ATTACH3.pdf
主   旨:有關本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公告本年度第二次徵件事宜,歡迎貴校踴躍申請,並請協助轉知相關
      社團或科系,請查照。
說   明:
 一、本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發展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
   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二、本計畫業於112年5月29日於本局官網公告本年度第二次徵件,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
    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本次申請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本次可預登檔期:112年7月19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五)本次可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六)餘詳本局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三、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暨申請書」及「112年米倉劇場檔期表」
   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