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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 : 2023-04-17
速   別︰最速件 地 址︰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吳靜琍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電話 :02-23110574分機114
發 文 字 號︰藝演字第1120000911號 傳真 :02-23117550
發 文 日 期︰2023-03-31 電子信箱:chingli@linux.arte.gov.tw
附   件:如主旨

     1.  f9b89ad8ea5856c57073e281781dda8b_11203P000204_1120000911_112D2000185-01.pdf
主   旨:檢送修訂「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請轉知學校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31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34686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30日之防疫鬆綁新制,為更符應競賽實際需求,依教育部函頒修訂「111學
   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修訂旨揭處理原則,調整重點
   如下:
  (一)人員規範
   1、與會人員(含參賽學生)當日倘有以下狀況之一者,建議在家休息:
    (1)篩檢陽性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
    (2)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
      形者(耳溫≧38°C)。
   2、團體組學生篩檢陽性(無症狀/輕症)者,該名團員建議在家休息;其餘團員無前述情事者,可參加比賽。
  (二)取消各競賽包含陪同人數限制,惟陪同人員需符合上開人員規範之相關規定,並完成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留校
    備查,競賽當日無需繳交。
  (三)於符合防疫規範下,開放觀賽、用餐、化妝、練習,重點規範如下:
   1、於不影響賽務進行下,視其場館大小開放與會人員觀賽。
   2、倘有用餐需要,請各校於防疫規範下規劃用餐(以套餐為原則、不共食等)。
   3、可於休息區進行賽前練習,惟請注意場地通風狀況及各團隊距離避免過於擁擠。
 三、請依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辧理,另本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
   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