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即日起-教育部-轉知「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業於111年3月29日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第四點修正規定、發布令各1份

發佈日期 : 2022-04-13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陳昱翰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6236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10034745號 電子信箱 :allister2014@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2-04-06  
附   件:文化部函、發布令、第4點修正規定

     1.  a13816e41305bb929062fece154b2219_A09000000E_1110034745_senddoc1_Attach1.PDF
     2.  a13816e41305bb929062fece154b2219_A09000000E_1110034745_senddoc1_Attach2.pdf
     3.  a13816e41305bb929062fece154b2219_A09000000E_1110034745_senddoc1_Attach3.odt
主   旨:轉知「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業於111年3月29日發布,並自即
      日生效,茲檢送第四點修正規定、發布令各1份,請查照。
說   明:依文化部111年3月31日文源字第111300877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