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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21日-教育部-轉知文化部發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

發佈日期 : 2022-04-01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陳昱翰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6236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10030444號 電子信箱 :allister2014@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2-03-24  
附   件:文化部函、文化部令(指引)、文化部令(指導原則)、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
      動法規指引、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

     1.  3686163ded154c6ed26a0e2261a4b7c8_A09000000E_1110030444_senddoc1_Attach1.PDF
     2.  3686163ded154c6ed26a0e2261a4b7c8_A09000000E_1110030444_senddoc1_Attach2.pdf
     3.  3686163ded154c6ed26a0e2261a4b7c8_A09000000E_1110030444_senddoc1_Attach3.pdf
     4.  3686163ded154c6ed26a0e2261a4b7c8_A09000000E_1110030444_senddoc1_Attach4.pdf
     5.  3686163ded154c6ed26a0e2261a4b7c8_A09000000E_1110030444_senddoc1_Attach5.pdf
主   旨:轉知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訂定發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
      任契約之指導原則」,檢送發布令、「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
      任契約之指導原則」,請查照。
說   明:依據文化部111年3月21日文綜字第111300774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