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有關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時程,請協助公告並依說明段辦理
發佈日期 :
2021-11-16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陳玫陵 | ||||||||
|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電話 :02-23110574分機113 | ||||||||
| 發 文 字 號︰藝演字第1100004157號 | 傳真 :02-23117550 | ||||||||
| 發 文 日 期︰2021-11-11 | 電子郵件:maychi@linux.arte.gov.tw | ||||||||
| 附 件: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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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有關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時程,請協助公告並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110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 25日17時止,請自行上網報名;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EXCEL檔,填列後上傳。 三、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其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惟請各縣市政府於110年 12月25日前將彙整之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單寄(送)本館(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四、前揭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請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 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則統一由縣市政府審核報名資格,並由縣市政府於期 限內將書面報名表寄達(送)本館,爰請注意縣市端收件截止時間。 五、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 、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 宜,悉依本實施要點辦理。 七、若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洽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118、126;個人組分機11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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