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1日止-教育部-「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發佈日期 :
2021-11-01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217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傳 真 :(02)3393-2319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聯絡人 :鄢秀鳳 | ||||||||
| 發 文 字 號︰臺教社(四)字第1100146667號 | 電 話 :(02)7736-6816 | ||||||||
| 發 文 日 期︰2021-10-27 | |||||||||
| 附 件:實施要點 1. 399f2f1f1c1cb4e3527cd92e441810e1_0146667A00_ATTCH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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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有關本部「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0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1日止,請 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所屬踴躍薦舉參與,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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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 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請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 瀏覽參閱,推薦單位請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採紙本方式寄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五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1年表揚推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收,聯絡窗口: 吳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502。 五、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如附件)1份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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