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教育部-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自本(110)年10月1日起受理提案申請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陳昱翰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6236 | ||||||||
|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00133202號 | 電子信箱 :allister2014@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1-09-29 | |||||||||
| 附 件:補助作業要點、補助作業要點QA 1. b185cb5c76f636f1c9e3b457fafea572_A09000000E_11000133202_doc1_Attach1.odt 2. b185cb5c76f636f1c9e3b457fafea572_A09000000E_11000133202_doc1_Attach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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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轉知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自本(110)年10月1日起受理提案 申請,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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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下稱該部)110年9月29日文版字第11030311381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營造我國語言友善環境,鼓勵民眾投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創作應用及推廣,推動語言向下扎根,落 實語言生活化,提升母語使用機會,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特訂定旨揭補助作業要點。 三、補助類別之「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動」,申請者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中華民 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創作及應用」為 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四、本案受理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採網路線上申請,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日起設置於該 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五、檢附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QA供參,或請至上開獎補助資訊網下載。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部承辦人江小姐,電 話:(02)8512-6000、電子信箱:devilkin3@mo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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