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108、109學年度音樂、創意戲劇及鄉土歌謠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第2次勘誤作業一案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林南雁 | ||||||||
| 來 文 機 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電話 :02-27208889/1999轉1089 | ||||||||
| 發 文 字 號︰北市教特字第1103073948號 | 傳真 :02-87884137 | ||||||||
| 發 文 日 期︰2021-09-10 | 電子信箱:edu_se.33@mail.taipei.gov.tw | ||||||||
| 附 件:申請表1份 1. 1726cd863cc7cfcbb42d44dfae70c68b_17128425_1103073948_1_ATTACH1.o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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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有關「108、109學年度音樂、創意戲劇及鄉土歌謠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第2次勘誤作業一案,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8月25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本案前於110年8月13日由藝教館寄送勘誤後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考量暑假期間可能有學校未及時回傳,藝教館 規劃第2次勘誤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15日(星期三)止。 (二)申請方式 1、於期限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函報本局。 2、勘誤證書以一換一方式申請,誤植證書正本務必於期限前送達本局;增印需附上合理說明。 3、申請表請一併將可編輯檔寄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edu_se.33@mail.taipei.gov.tw)。 三、檢附申請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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