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教育部-「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蕭文如 |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5693 | ||||||||
| 發 文 字 號︰臺教社(四)字第1100117077號 | 電子信箱 :wxiao89@mail.moe.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1-08-31 | |||||||||
| 附 件:活動要點、電子海報 1. 8be252031834bf552166b4680d3a968f_A09000000E_11024117077_doc1_Attach1.odt 2. 8be252031834bf552166b4680d3a968f_A09000000E_11024117077_doc1_Attach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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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本部「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協助公告訊 息並轉知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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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 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或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 欄」網頁瀏覽。 五、本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 5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六、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請協助廣宣及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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