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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教育部-有關110年度持續提供客語口譯服務

發佈日期 : 2021-03-22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湯怡祥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6818
發 文 字 號︰臺教社(四)字第1100034999號 傳真 :(02)33932319
發 文 日 期︰2021-03-12 電子信箱:yishiang@mail.moe.gov.tw
附   件:客委會來文

     1.  faefae2c68fe9030a61bdb015f36d4b5_A09000000E_11000034999_doc1_Attach1.pdf
主   旨:函轉客家委員會有關110年度持續提供客語口譯服務,請踴躍申辦並協助宣傳,請查照。
說   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110年3月10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068號函、客家基本法第14條及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為營造說客語的友善環境,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企業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說客語
   之權利,客家委員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輔導協助相關單位推動客華語、客閩語、客英語及客日
   語口譯服務。有關客語口譯服務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家委員會聯絡人吳若瑄,電話:02-8995-698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