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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教育部-「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第8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3-08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邱鈺婷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601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00027697號 電子信箱 :ytchiu@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1-02-26  
附   件:文化部來函、第4條、第8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4條、第8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勘誤表

     1.  685a4d250baf8d47b5a8b2b86a70c96d_A09000000E_11000027697_doc1_Attach1.pdf
     2.  685a4d250baf8d47b5a8b2b86a70c96d_A09000000E_11000027697_doc1_Attach2.odt
     3.  685a4d250baf8d47b5a8b2b86a70c96d_A09000000E_11000027697_doc1_Attach3.pdf
主   旨:轉知文化部檢送「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第8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
      表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0年2月25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03001753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辦法第4條、第8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