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本局「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
發佈日期 :
2021-01-25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台北市開封街一段3號 |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張樺安 | ||||||||
| 來 文 機 關︰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電話 :02-23758368 分機 1532 | ||||||||
| 發 文 字 號︰局視(輔)字第11030002771號 | 傳真 :02-23758405 | ||||||||
| 發 文 日 期︰2021-01-15 | |||||||||
| 附 件: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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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本局「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已於本(110)年1月14日公告,請查照並轉知貴校師生踴躍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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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為發掘及培養電視劇劇本之創作人才,豐富我國電視內涵,本局本年賡續辦理旨揭獎勵活動。 二、本年徵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應繳交故事短綱、完整故事大綱、第一集完整劇本及主要人物介 紹,並說明作品集數。 (二)第二階段:由本局另行公告。 三、本獎項入圍及得獎作品,本局將協助與無線電視、衛星電視事業及電視節目製作業等內容製作業者進行媒合,以 增加製播機會。 四、請貴校轉知並鼓勵師生踴躍參與,如需旨揭要點及報名文件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bamid.gov.tw )「公告事項」或「獎勵業務」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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