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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教育部-文化部頒布「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修正發布之發布令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1-20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邱鈺婷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 話 :02-7736-5601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00001733號  
發 文 日 期︰2021-01-07  
附   件:文化部來函、發布令、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

     1.  ae2722044e1c5db4c5cbd9428fa2ee53_0001733A00_ATTCH1.pdf
     2.  ae2722044e1c5db4c5cbd9428fa2ee53_0001733A00_ATTCH2.pdf
     3.  ae2722044e1c5db4c5cbd9428fa2ee53_0001733A00_ATTCH3.pdf
     4.  ae2722044e1c5db4c5cbd9428fa2ee53_0001733A00_ATTCH4.odt
主   旨:轉知文化部頒布「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修正發布之發布令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0年1月5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030001063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發布令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