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一份
發佈日期 :
2020-12-07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吳若瑄 | ||||||||
| 來 文 機 關︰客家委員會 | 聯絡電話 :02-8995-6988#548 | ||||||||
| 發 文 字 號︰客會文字第1096101431號 | 傳真 :02-8995-6979 | ||||||||
| 發 文 日 期︰2020-12-03 | 電子信箱:ha0422@mail.hakka.gov.tw | ||||||||
| 附 件:如主旨 1. fd56d83d0b2de332637016533cf173fb_A55000000A109610143101-1.pdf 2. fd56d83d0b2de332637016533cf173fb_A55000000A109610143101-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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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檢送本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一份 ,請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轄)相關機關(構)、學校、人員,鼓勵踴躍申請109年度獎勵事宜,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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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本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 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 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二、109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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