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語文競賽增設頒發資深優良指導教師獎勵金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蔡岱蓁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 :06-2991111分機1156
來 文 字 號︰南市教社字第1151305406號 電子信箱 :annac1485@tn.edu.tw
發 文 日 期︰2026-09-03  
附   件:如說明三

     1.  5efddbe9e09febbeb3fc1a1c9ecffd64_1305406A00_ATTCH1.pdf
主   旨:有關本市語文競賽增設頒發資深優良指導教師獎勵金案,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局115年8月6日南市教社字第1151175047號函續辦。
 二、本案申請資格補充說明如下:
  (一)有關特優採計:自112年度起算,各該年度中至少指導1名學生獲全國賽特優(含個人或團體賽)並領有獎狀者,
    即得計入累計獎勵年資。
  (二)有關計算基準:
   1、滿3年者之獎勵:為發揮即時鼓勵效果,本案自112年度起算,指導獲特優學生累計滿3年者,加發獎勵金5,
     000元(例如112-114年間均有指導獲特優學生者即符合受獎資格)。
   2、滿5年者之獎勵:另指導獲特優學生累計滿5年者,加發獎勵金10,000元部分,係參採本市科展指導教師獎勵
     機制,以「預告」方式說明獎勵標準,期以激勵教師持續投入語文競賽指導工作,強化培育本市語文領域長
     才。
 三、另修正本案申請期限於115年12月21日前檢附「臺南市語文競賽資深優良指導教師獎勵申請表」(如附件)及相
   關證明,函報本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