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社區營造徵選須知」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劉貫立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電話 :(06)2991111#8976
來 文 字 號︰南市文源字第1141805577號 電子信箱 :guan28@mail.tainan.gov.tw
發 文 日 期︰2026-01-07  
附   件:如主旨

     1.  6609bd7a56feebb842687bc35ac12fc5_1805577A00_ATTCH1.pdf
     2.  6609bd7a56feebb842687bc35ac12fc5_1805577A00_ATTCH2.pdf
主   旨:檢附「臺南市社區營造徵選須知」1份,請貴單位協助於網頁廣為宣傳公告,並請轉知所轄團體組織及個
      人踴躍提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114年12月16日
   文源字第1143034396號函及本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年度主軸:
  (一)區公所層級社造培力計畫:例如透過審議社造,擴大公共參與及深化民主素養。
  (二)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三)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單位若為機關或組織,須為區公所、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
    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提計畫內容亦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二)申請者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
    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四、補助類型:採競爭型補助機制,分以下二個補助類型:「文化共創類」、「公民審議類」,申請單位或個人應依
   據自身團隊特性與各補助類型之申請條件,自行擇一提出計畫。
  (一)文化共創類: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二)公民審議類: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35萬元。
 五、提案方式:請於115年3月9日(一)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11
   5年3月16日(一)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六、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1.臺南市社區營造
   計畫下載(網址: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