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補充「國定八仙洞考古遺址」之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資料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徐至理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541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30081762號 電子信箱 :hsu03@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4-08-13  
附   件:原函文、公告、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1.  17bdb445476865c6d58a5b636896b824_A09000000E_1130081762_senddoc1_Attach1.PDF
     2.  17bdb445476865c6d58a5b636896b824_A09000000E_1130081762_senddoc1_Attach2.pdf
     3.  17bdb445476865c6d58a5b636896b824_A09000000E_1130081762_senddoc1_Attach3.pdf
主   旨:轉知文化部公告補充「國定八仙洞考古遺址」之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資料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3年8月8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33008049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旨揭公告及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