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王志立 | ||||||||
|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電話 :02-23110574分機236 | ||||||||
| 發 文 字 號︰藝視字第1120002826A號 | 傳真 :02-23894822 | ||||||||
| 發 文 日 期︰2023-09-14 | 電子信箱:ppd020@linux.arte.gov.tw | ||||||||
| 附 件: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大專組線上報名 操作手冊、決賽收件地點路線圖 1. 1a7b3452ed89143ead29a7b0f11501e3_11202P000246_1120002826A_112D2000637-01.pdf 2. 1a7b3452ed89143ead29a7b0f11501e3_11202P000246_1120002826A_112D2000638-01.pdf 3. 1a7b3452ed89143ead29a7b0f11501e3_11202P000246_1120002826A_112D2000639-0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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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有關「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請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 |||||||||
| 說 明: 一、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比賽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20件,建請由學校統一至本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nsac/ )「報名專區」註冊及下載報名表單,並於112年10月12日至10月27日下午5時前完成上傳報名作業。 三、本屆參賽作品背後之黏貼附表,改為由報名系統填報上傳資料後,自系統匯出列印,再交由參賽學生、指導教師 簽名後張貼於作品背面,詳細過程請參閱附件-操作手冊。 四、本比賽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匯出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各1份加蓋學務處戳印,連同參賽作品於112年10月23日至1 0月27日下午5時止,將報名資料送至收件地點「郵政博物館6樓特展室(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未經學校 彙送列冊或逾期送件之作品,歉難受理。 五、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妥當,並於包裝及清冊標註內含作品件數;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 者自行負責。 六、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之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 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決賽相關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本比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 本賽實施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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