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王志立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電話 :02-23110574分機236
發 文 字 號︰藝視字第1120001877號 傳真 :02-23894822
發 文 日 期︰2023-06-30 電子信箱:ppd020@linux.arte.gov.tw
附   件:如主旨

     1.  f711460b7047419d5d5fe45ee47a7249_11202P000138_1120001877_112D2000447-01.pdf
主   旨:檢送「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6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58817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
   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本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
   實施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