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約僱職代 鄭曄凌 | ||||||||
| 來 文 機 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電話 :03-3322592分機8305 | ||||||||
| 發 文 字 號︰桃市文演字第11200069541號 | 電子信箱 :10034841@mail.tycg.gov.tw | ||||||||
| 發 文 日 期︰2023-04-13 | |||||||||
| 附 件: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暨申請書、112 年米倉劇場檔期表 1. fe062c072a3fe051ec386e82850889ac_376736400E_11200069541_ATTACH1.pdf 2. fe062c072a3fe051ec386e82850889ac_376736400E_11200069541_ATTACH2.docx 3. fe062c072a3fe051ec386e82850889ac_376736400E_11200069541_ATTACH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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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為本局「桃園米倉劇場」場地合作公告徵件事宜,歡迎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
| 說 明: 一、本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發展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 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二、本計畫業於112年3月29日於本局官網公告徵件,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 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本次申請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4月30日止。 (四)本次可預登檔期:112年6月16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五)本次可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六)餘詳本局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三、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暨申請書」及「112年米倉劇場檔期表」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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