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徐良瑛 | ||||||||
|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電話 :06-2956726 | ||||||||
| 發 文 字 號︰南市教社字第1111496640號 | 電子信箱 :piano131425@tn.edu.tw | ||||||||
| 發 文 日 期︰2022-11-17 |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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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報名時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1月11日藝演字第1110003589號函辦理。 二、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co untry/)開放時間自111年11月20日(星期日)9時起至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17時止,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 個人)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請取得本市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於線上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3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 (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於111年12月21日(星期三)前將書面報名表2份逕寄(送)至「臺南市政府教育 局社會教育科徐良瑛老師收」(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永華市政中心)。務必掛號郵寄且以郵 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逕行 參加全國賽之參賽者或隊伍,需另附獎狀影本佐證。請附107及110學年度全國賽特優獎狀)。 四、如需棄權,請務必於111年12月14日前依規定向本局申請,違者將依本市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取消得獎資格,並繳 回獎狀。 五、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country/),如有 未盡事宜,悉依「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六、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分機121。 (二)教育局社教科:徐良瑛老師(06-2956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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