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徐良瑛 | ||||||||
|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電話 :06-2956726 | ||||||||
| 發 文 字 號︰南市教社字第1111494485號 | 電子信箱 :piano131425@tn.edu.tw | ||||||||
| 發 文 日 期︰2022-11-16 |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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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時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1月9日藝演字第1110003564號函暨「臺南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辦理。 二、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 時間自111年11月20日(星期日)9時起至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17時止,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務必 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請取得本市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於線上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3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 (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於111年12月21日(星期三)前將書面報名表2份逕寄(送)至「臺南市政府教育 局社會教育科徐良瑛老師收」(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永華市政中心)。務必掛號郵寄且以郵 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逕行參加 全國賽之參賽者或隊伍,需另附獎狀影本佐證。高中職以下學生個人賽:107及109學年度全國賽第一名獎狀,團 體賽:107及110學年度全國賽特優獎狀。) 四、有關大專組、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決賽報名作業,除上開說明二外,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請逕寄 (送)至1000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 」;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請依說明三辦理,並由本局審核報名資格後統一寄出,請注意相關時程,以免發生缺報 或無法受理之憾事。 五、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 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如需棄權,請務必於111年12月14日(星期三)前依規定向本局申請,違者將依本市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取消得獎資 格,並繳回獎狀。 七、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 宜,悉依「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八、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118、126;個人組分機113、126。 (二)教育局社教科:徐良瑛老師(06-2956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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