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發布令一案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邱鈺婷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601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10066625號 電子信箱 :ytchiu@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2-07-06  
附   件:原函文、修正條文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

     1.  7ad40c96511aa6c2e33c374bb4a665c2_A09000000E_1110066625_senddoc1_Attach1.PDF
     2.  7ad40c96511aa6c2e33c374bb4a665c2_A09000000E_1110066625_senddoc1_Attach2.pdf
     3.  7ad40c96511aa6c2e33c374bb4a665c2_A09000000E_1110066625_senddoc1_Attach3.odt
     4.  7ad40c96511aa6c2e33c374bb4a665c2_A09000000E_1110066625_senddoc1_Attach4.pdf
主   旨: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發布令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1年7月5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7077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旨揭辦法修正條文發布令、修正條文及修正總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