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1月5日-臺南市政府-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鄭濬榮
來 文 機 關︰臺南市政府 電話 :06-3901573
發 文 字 號︰府客文字第1101382034號 傳真 :06-2990185
發 文 日 期︰2021-11-15 電子信箱:A3600@mail.tainan.gov.tw
附   件:如說明二

     1.  2ae97f132381c6ab6320f588fcbab7f9_1382034A00_ATTCH1.pdf
主   旨:函轉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10年11月5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會110年11月11日客會傳字第1106800712號函辦理。
 二、檢附「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1份,該要點另登載於該會官網/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
   規/行政規則(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63&PageID=4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