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教育部-有關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相關規定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邱鈺婷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601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00059528號 電子信箱 :ytchiu@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1-04-29  
附   件:文化部函文

     1.  e68e017ab81543ea0b0786820b0c4cd7_A09000000E_11000059528_doc3_Attach1.pdf
主   旨:轉知文化部有關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0年4月27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03004388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並即時保護、保存水下文化資產(或疑似水下文化資產),請於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時,請依《水下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