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3月2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開始徵件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胡雅娟
來 文 機 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電話 :02-23110574分機251
發 文 字 號︰藝視字第1100000172號 傳真 :02-23894822
發 文 日 期︰2021-01-14 電子郵件:ruth@linux.arte.gov.tw
附   件:實施要點1份

     1.  f70644d3d49d732aad18b03c3c165489_110D000059_110D2000020-01.pdf
主   旨:有關11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2日起開始徵件,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10年3月2日起至110年4月13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
   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五、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