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客家委員會-訂頒之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吳若瑄
來 文 機 關︰客家委員會 聯絡電話 :02-8995-6988#548
發 文 字 號︰客會文字第1096102033號 傳真 :02-8995-6979
發 文 日 期︰2021-01-05 電子信箱:ha0422@mail.hakka.gov.tw
附   件:
 
主   旨:本會訂頒之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
      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請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轄)相關機關(構)、學校、人員,鼓勵
      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
   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
   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並於109年12月3日以客會文字第1096101431
   號函知在案(諒達)。
 二、茲因部分縣市政府及學校反映12月份適逢年終核銷結案期間,希有更充裕時間彙辦推薦資料,為鼓勵第一線推動
   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踴躍申請,爰旨揭2項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三、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
   ,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
   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