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吳若瑄 | ||||||||
| 來 文 機 關︰客家委員會 | 聯絡電話 :02-8995-6988#548 | ||||||||
| 發 文 字 號︰客會文字第1096102033號 | 傳真 :02-8995-6979 | ||||||||
| 發 文 日 期︰2021-01-05 | 電子信箱:ha0422@mail.hakka.gov.tw |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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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本會訂頒之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 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請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轄)相關機關(構)、學校、人員,鼓勵 踴躍申請,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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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本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 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 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並於109年12月3日以客會文字第1096101431 號函知在案(諒達)。 二、茲因部分縣市政府及學校反映12月份適逢年終核銷結案期間,希有更充裕時間彙辦推薦資料,為鼓勵第一線推動 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踴躍申請,爰旨揭2項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三、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 ,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 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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